湘外經院評字〔2023〕14号
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課堂
教學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
學校制定了《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太阳集团app首页
2023年8月28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發
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辦法
(試行)
為落實《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切實加強課堂教學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的意見》(湘外經院教字〔2019〕10号),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凸顯教學中心地位,強化内部教學質量監控,構建科學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估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為指導,堅持發展性評價與獎懲性評價相結合,充分發揮發展性評價對于教師專業發展的導向引領作用,合理發揮獎懲性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
第二條 課堂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的目的在于激勵教師教書育人,督促教師潛心鑽研業務,淘汰“水課”,打造“金課”,努力提高教學水平,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标。
第二章 評價組織
第三條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制定學校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總體方案,審定各二級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和督查各學院質量評估,認定評估結果等工作。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實施細則,包括組織開展同行評價、督導評價、學生評價、教師自評,認定本學院教師的教學質量等級,規範管理、保存相關工作原始資料等。
第三章 評價對象、内容與方法
第五條 評價對象包括承擔全日制本專科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
第六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主要教學環節質量及考核标準》執行,評價内容覆蓋教學過程的各個環節,重點是課堂教學中思政育人、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方面。
第七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由學生評價(40%)、督導評價(40%)、同行評價(含領導評價,15%)、教師自評(5%)四個部分組成。
(一)學生評價。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網上評教實施辦法》,由各學院組織學生進行網上評教,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彙總每位授課教師評價分數。
(二)督導評價。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學督導工作條例》,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并彙總教師得分。
(三)同行評價。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聽課制度》,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并彙總教師得分。
(四)教師自評。依據學校課堂教學相關标準,教師對自身教學進行客觀評價與反思。
第八條 學期内未接受督導評價或同行評價的教師,評價分值取當學期所在學院評價分數的平均值;督導免聽課名單内的教師教學督導評價得分統一記為90分;學期内未進行自我評價的教師,當學期自我評價分數按0分計。
第四章 評價結果認定與使用
第九條 評價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成績用百分制計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得分為該年兩學期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條 各學院要在規定的時間内将評價結果在本學院公示,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備案。教師對自己的評價等級有異議時,可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組織聽課複議,最後确定其評價等級。
第十一條 評價結果的使用。
(一)評價結果作為教師評優評先、職務職稱晉升、崗位續聘、轉崗、降聘的重要依據。
(二)對同一門課程,任課老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等級不合格,整改後第二次任課評價仍不合格,則取消該教師該課程任教資格,當年不能申報高一級教師系列職稱。
(三)對于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二級學院組織對其跟蹤聽課、重點幫扶、開展培訓等,不斷提高其教學水平。
(四)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及以上的教師,當學期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出現一般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2次,當學期課堂教學質量考核不能認定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于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