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課程考核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強化檢驗教師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果,推動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太阳集团app首页課程考核管理辦法(修訂)》(湘外經院教字〔2018〕55号)。
第二條 凡太阳集团app首页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均适用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計劃
第三條 課程考核必須按照教學大綱要求開展。各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确定各教學環節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評價方式及成績構成,并由任課教師在第一次授課時向學生公布《太阳集团app首页課程考核方式表》(附件1)。各單位于每學期第五周前制訂考核計劃,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條 課程考核應包含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考核權重須與教學内容與要求相匹配,每一項考核均應有明确的評分标準。
形成性考核是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評價,在教學過程中進行,以測驗測試、實踐考核、社會實踐、課外閱讀、作業測評、課堂表現(含答問、讨論等)、考勤等方式開展。
終結性考核是對課堂教學的達成效果的評價,在課堂教學結束後進行,采用筆試、口試、面試、機試、答辯、論文(報告)、大型作業、實驗操作、社會調查、競賽、設計(作品)等方式或多種方式相結合實施。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為考試的課程的終結性考核原則上應采用筆試。
第五條 終結性考核采取筆試形式的,筆試時長一般以100分鐘為宜,采取其他方式考核或更改考核時長的,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特點确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 試卷命題
第六條 各學院(部)積極開展試卷庫、試題庫建設,加快教考分離步伐,并根據教學内容的變化不斷完善。
第七條 命題由開課學院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實施。命題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在對學生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掌握的基礎上,重點考核獲取知識的能力、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等,鼓勵采用開放性試題進行課程終結考核。
第八條 命題内容要求覆蓋面廣、結構科學、題量适當、難易适中,具有一定的區分度和信度、效度。采取筆試考核的每門課程需準備難度相當、重複率不超過20%的A、B兩套試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另一套作為補考試卷用。同時,每套試卷應附有參考答案及評分細則,大題要實行分步計分。若是開放式試題,命題教師應提出計分的參考标準。筆試考核卷面分原則上為100分。
第九條 命題格式采用學校統一制定的模闆。根據課程特點需用其他格式命題的,須經學院分管教學的院長同意後方可執行,并報教務處備案。要求試卷文字、插圖工整,标注規範,清晰準确,無差錯;同一課程近三年的試題重複率不超過30%。
第十條 命題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公共場合、公共電腦或開放媒介上編制試卷,不得随意放置存有命題信息的電腦及存儲介質,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信息。
第十一條 實行命題審定制度,命題教師須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課程考核命題審批表》(附件2),所命試卷和參考答案及評分細則須經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若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為命題人,所命試卷應由本系或教研室的教師審核。
命題完成之後,命題教師須打印紙本樣卷,仔細核對後用試卷袋密封,由各單位統一在考核前4周内将紙質版交教務處統一印制,同時發送電子版存檔。
第四章 考核管理與組織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實行校、院兩級組織管理。除校級公共必修課程考核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之外,其他課程由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三條 學院負責監考人員的選派。每個小考場(45人及以下)配備2名監考人員,每個大考場(45—80人)配備3名監考人員。
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在考前開展監考與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督促相關工作人員做好組考工作;考前要對學生進行考風考紀宣傳教育,宣講考場規則,要求學生遵守考紀,誠信參考。
第十五條 考場及考試過程管理按《太阳集团app首页考場規則》(附件3)執行。各學院要按照學校要求合理安排考試時間、考場和監考人員,于考前一周報教務處備案。考試安排一經公布,不能随意變動。
第十六條 所有在崗教師都有監考義務。監考人員一經排定,不得擅自調換,确有特殊情況不能監考,須提前一天報學院分管教學院長批準後,由學院安排人員替換。
第十七條 監考人員要嚴格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監考人員職責》(附件4)組織考試、管理考場,如實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并按要求裝訂學生答卷。
第十八條 實行校、院兩級巡視制度。學校和學院應安排專人負責對各類考試的組織情況和考場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巡視。學校巡視員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務處工作人員擔任,各學院巡視員由院領導、教務辦工作人員擔任。詳實記錄巡視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 試卷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試卷保密的相關規定,各單位加強命題、審題、送印、試卷保管等環節的保密工作,每一個環節由責任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如發現試卷洩密,及時書面報告,經批準後迅速采取措施,更換試卷。
第二十條 課程考核成績錄入完成後,任課教師應按要求整理課程考核檔案,并交由相關學院歸檔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當屆學生的最長學習年限。
課程考核檔案包括如下材料:1.試卷歸檔材料按課程分專業班級,按下列順序裝訂:①試卷裝訂封面,②歸檔材料目錄,③課程考核方式表,④命題審批表,⑤原始成績單複印件,⑥形成性考核成績登記表,⑦試卷分析報告,⑧考場情況登記表,⑨空白問卷一份,⑩參考答案及評分細則,⑪學生答卷(按成績單名冊順序排列)。補考試卷按學期分課程單獨立卷歸檔,歸檔内容為①、⑤、⑧、⑨、⑩、⑪項。
部分專業課程(藝術類、體育類、音樂類等)、非試卷類等課程的考核材料按學期分專業班級歸檔,歸檔内容為①、②、③、⑤、⑥、⑦、⑨、⑩及非試卷類材料(如調查報告、小論文、圖文影像資料等)。
2.除試卷外其他過程評價材料(如測驗測試、實踐考核、社會實踐、課外閱讀、作業測評、課堂表現、考勤等)可視具體情況進行裝訂,并附形成性考核成績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違紀舞弊及缺考學生的答卷由監考人員在總分欄内标注“舞弊”或“缺考”等字樣後,按順序裝訂到所在班級答卷内,并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進行記載。
第六章 試卷評閱
第二十二條 試卷評閱實行評卷教師負責制,由多人開設的同一課程和量大面廣的公共課程實行集體閱卷。
第二十三條 評卷教師必須用紅色字迹筆評卷,字迹須工整、準确、規範。記分使用阿拉伯數字,隻記得分不記扣除分(負分)。全題答錯和未答題記“0”分。大題中的小題得分,記在小題題号前。觀點分或步驟分記在相應觀點或步驟旁的顯眼位置,總分記在題号前。每大題的得分要記在卷首的得分欄内,全卷總分記在總分欄内。
第二十四條 評卷教師嚴格按照評分标準及參考答案評閱試卷,做到客觀、公正,尺度适中,記分恰當,合分準确,簽名規範。試卷裝訂封面的相應位置及每冊第一份答卷相應位置簽署評卷教師及複核教師全名,其餘位置可隻簽署本人姓氏。若發現首評有誤,要及時更正并在更正處簽署全名。
第二十五條 試卷評閱完成後,任課教師做好卷面成績分析,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試卷分析報告》(附件5,綜合教務管理系統導出),内容要求實事求是、完整充實。經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後交教務辦存檔。
卷面考核成績優秀率或不及格率超過50%的,任課教師必須重點分析具體原因,并報學院分管教學院長簽字确認後存檔。
第七章 成績記載
第二十六條 考試成績一般以百分制記載,考查課程、課程設計、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習、實訓環節可根據課程特點采用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載成績,同一門課程考核(含補考、重修、補修)應采用同一種記分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生課程總成績由形成性考核成績與終結性考核成績按比例核算組成,任課教師須在終結性考核前一周向學生公布形成性考核成績。要求形成性考核成績所占比例≥40%;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及課程要求來明确确定,不能由任課教師随意确定。形成性考核成績需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形成性考核成績登記表》(附件6,綜合教務管理系統導出)經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後,随其他過程材料一起交學院教務辦存檔。
第二十八條 課程考核結束一周内,開課單位應組織教師完成評卷、成績核算并将成績錄入綜合教務管理系統。評卷教師須從教務管理系統打印原始成績單,仔細核對并簽名,再經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簽名确認後交教務辦存檔。
未按時将成績錄入教務管理系統的,相關人員須提交申請,說明延誤原因,經學院分管教學院長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後補錄成績。
第二十九條 成績一經評定,不得随意更改。學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的,向學院教務辦申請複查試卷,查卷的範圍限于試題漏評、錯評、登分或合分有誤等差錯,主觀題評分尺度掌握的松緊程度不屬查卷範圍。經核實确需更改成績的,經評卷教師簽字确認,在教務管理系統上傳成績證明材料申請成績變更,由課程負責學院及教務處審批通過後方能變更生效。
第三十條 輔修學位學生的輔修課程學習(含實驗實訓、畢業論文(設計)等)和考試管理由輔修學院按本專業相同标準進行。輔修專業課程考試原則上應與該專業課程同卷同堂進行。不具備同堂同卷考試條件的應保持考核标準的一緻性。輔修成績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系統,并打印成績登分冊報送輔修學院留存備案。
第八章 課程補考與重修、補修
第三十一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的(校公選課除外),可參加課程補考或重修;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等實踐課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補考,必須重修;未修讀的課程,應補修後再參加課程考核。公共必修課的補考時間由教務處安排,專業課補考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不及格課程(含重修課程)可在課程考核結束後的下一學期申請參加第一周舉行的補考,考核成績由上學期形成性考核成績加補考卷面成績折算記載。課程期末考核(含重修、補修課程)曠考、舞弊及被取消期末考核資格的,不得參加補考,隻能申請重修。
第三十三條 補考、重修和補修成績均按同一課程正常考核成績方式記載,并以相應标記作區分。
第九章 緩考、免考與考核資格審查
第三十四條 确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課程期末考核,須在綜合教務管理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緩考申請,通過審批方能生效。緩考課程不單獨安排考核,随下學期開學初的課程補考進行考核。緩考學生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退役複學學生可免考大學體育。凡符合免考條件者須在綜合教務管理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免考申請,準予免考後方能生效。符合其他免修、免考條件的,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免考課程成績默認為70分。
第三十六條 緩考、免考手續辦理須在當次考試前一周内完成,開考後不予辦理。補考、重修課程不能申請緩考和免考。
第三十七條 各組考單位應在考前對學生進行參考資格審查,并将審查結果在考前告知學生。未修課、缺課學時達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缺交作業量達總作業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由任課教師報學院教務辦取消相關課程期末考核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 任課教師應于考前一周在課堂上宣布取消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由各學院審核彙總後,報教務處備案。凡不具備考核資格擅自參加考核的學生,其成績作無效處理。
第十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 嚴肅考風考紀,積極維護課程考核的嚴肅性與公正性,在課程考核工作中,教師若有違規行為,按《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學差錯與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處理;學生若有違紀行為,按《太阳集团app首页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修訂)》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課程考核方式表
2.太阳集团app首页課程考核命題審批表
3.太阳集团app首页考場規則
4.太阳集团app首页監考人員職責
5.太阳集团app首页試卷分析報告
6.太阳集团app首页形成性考核成績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