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外經院學字〔2023〕35号
關于開展2023年新生
大學生醫保核保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七部委《關于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41号)、《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及有關文件規定,2023級高校學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照普通學生按學制繳納,困難學生按年度繳納的方式,個人繳費标準統一為:一般人員380元/學年,困難大學生需繳納190元/學年。其中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為做好2023級學生中(含2023專升本學生、2023年複學學生及其他年級未購買醫保的學生)符合條件的特殊情況學生的投保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請各相關班級輔導員根據學工處下發的醫保繳費名單(另行發布)收集特殊情況學生(原則上以中央下發的特困學生名單為準)的相應證明材料(低保人員憑低保證、殘疾證、脫貧家庭學生和邊緣戶憑扶貧手冊等證明相關證件應複印封頁及全部内頁)并進行審核,審核完後根據學工處表格上的序号标于學生材料的右上角,并按順序整理,于10月24日前到學生工作處左老師處(新綜合樓A118辦公室)進行複核,通過複核的名單報送長沙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審批。
二、根據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原則上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複參保。如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學校投保的學生,請按附件1的要求填寫放棄聲明、提交家長意見及身份證複印件,同時請在放棄聲明右上角标注學生在學工處表格上的序号,按順序整理後與特殊情況的學生一起進行複核,截止2023年10月24日前未報送的,學工處将按正常投保處理。
2023年複學、新參保的學生先到輔導員處登記(格式見附件2),由輔導員統一報到學工處彙總交由财務處建帳後方可去銀行繳費(繳費時間另行通知)。繳費時間一般隻有2天,請需補買保險的同學收到繳費通知後馬上繳費。超過時間,繳費系統将自動終止繳費,投保失敗。
三、其他注意事項:通知規定,新入學大中專院校一般人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9月1日至畢業當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學年度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統一延長至當年的12月31日。
附件:1.關于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
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41号)
2.個人自願放棄參加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确認書
3.2023年大學生醫保投保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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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辦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