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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進修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人:日期:2022-07-07 08:51:05浏覽數:

 

湘外經院人字〔2022〕13号

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

教師進修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

   現将《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進修培訓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太阳集团app首页

                      2022年 6月27

太阳集团app首页辦公室                 2022年628日印發

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進修培訓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範我校教師進修培訓管理工作,建設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能力的教師隊伍,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堅持學校統籌安排,按需培養,根據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有計劃、分批次組織安排。進修培訓應在确保教學和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按計劃有序開展。

第二條 堅持專業對口、學以緻用的原則,進修培訓的内容必須與從事工作相适應。

第三條 突出重點原則,優先滿足重點學科,一流專業及新興專業發展需要;進修培訓對象以教學科研一線的中青年骨幹教師為主。

第四條 立足校本、在職為主、線上線下、理論與實踐并重。

第二章  類型與内容

第五條 國内訪問學者,指教師以訪問學者的身份在國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進行教學科研工作實踐及學術交流。

(一)教育廳選拔訪問學者按條件推薦;

(二)學校組織的訪問學者,一般應具有講師以上資格,學科專業急需,按條件推薦,由本人聯系好相關學校、指導老師,參照省級訪問學者有關要求與待遇擇優派出,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六條 課程進修

(一)根據專業建設需要和新開設課程情況,由學院申請,學校批準,可選派具有專業理論基礎的新課程任課教師到對口專業的相關高校進修,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二)短期課程培訓,由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安排,經費從一流專業、金課建設等學科與專業課程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雙師雙能” 型教師培訓

(一)學校鼓勵教師通過參加社會實踐獲得“雙師雙能” 型教師認定資格,并對獲得從業(執業)資格者給予适當獎勵,具體依照“雙師雙能”型教師管理辦法認定;

(二)學校鼓勵教師利用校企合作,指導學生實踐,參加基地建設等實踐活動,連續工作3個月,累計6個月以上,可獲得“雙師雙能” 型教師認定資格。

第八條 其他類型進修培訓,指對近2年新參加工作的教師(含輔導員)和新轉入教師進行的崗前培訓、現代教育技術培訓、青年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培訓等,以及由教育部、省教育廳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其他進修培訓。

第三章 管理與要求

第九條 進修培訓計劃,每年11月底前(特殊情況可按需上報),由各二級單位按要求填報,學校于12月根據各二級單位要求統籌安排,報校務會審批後列入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未列入各單位進修培訓計劃的,原則上不允許參加進修培訓。

第十條 申請與審批,列入計劃的培訓項目由項目執行人或部門預算管理員提出申請,按要求申報審批。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學校層面總體進修培訓計劃的制定及管理,包括相關經費的預算和管理、進修培訓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實施、培訓資源的建設等。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負責根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對參加進修培訓人員的審批及報備、本單位培訓檔案的建立及更新維護、參加培訓人員的管理以及培訓後的經驗交流分享等。

第十三條 進修培訓組織

(一)校内進修培訓

根據培訓内容,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提前發布培訓通知,明确培訓主題、時間、地點、參訓人員及相關要求等,參訓人員應按要求積極參加,保證培訓質量;各單位應積極支持教職工參加培訓,并做好培訓管理。

各二級單位自行組織的培訓,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将拟組織的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審核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展。如涉及外請教師來校培訓授課的,外聘主講教師應符合資質要求。

(二)校外進修培訓

教職工如進行脫産進修培訓,應于離校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二級單位和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報告離校時間及開始進修培訓的時間,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三)進修培訓總結

參訓人員需在進修培訓結束後15個工作日内完成培訓總結工作:

1.培訓資料:參訓人員需向所在單位提交培訓期間的學習資料;

2.成果證明:将包括但不限于學習體會、研修成果、進修學習鑒定、成績單等交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存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職稱評聘、年度考核、獎懲的依據;

3.總結報告:參訓人員需向所在單位及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提交培訓總結,具體格式參見《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工進修、培訓總結表》;

4.培訓交流:根據培訓内容,參加培訓人員有義務向所在單位教職工分享培訓内容并交流培訓體會;

5.進修培訓考核,教職工進修培訓期間,應定期向所在二級單位彙報培訓學習情況,不得擅自到校外從事與學業無關的活動;不得自行改變進修培訓的專業、時間和形式,确需改變者,須報所在二級單位、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批準。

第十四條 參加培訓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培訓考核為不合格,納入個人年度考核,且2年内取消其參加校外培訓資格:

1.培訓應取得相應證書或資質而未取得者;

2.培訓期間擅自缺席、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者;

3.不按規定開展培訓學習和提交培訓總結報告者。

第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應注重教師發展工作的過程性成果材料積累和留存。以學期為單位把涉及到教師發展的各級各類活動彙編成冊,及時上報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存檔。校内培訓(會議)活動成果材料一般包括講稿(課件)、照片、新聞稿、工作總結、學習心得等;校外培訓(會議)活動成果材料一般包括會議通知(邀請函)、照片、新聞稿、學習心得、結業證書等。

第十六條 服務期限和要求

(一)參加脫産進修培訓的教師應與學校簽訂工作服務期協議,具體根據項目等情況約定服務期。在進修培訓之前還有與學校簽訂的服務期未滿的,在原未滿服務期的基礎上,累加計算服務期。

(二)違約處理

進修培訓人員不履行服務期或服務期不滿的按照相關規定退還相關培訓費。

脫産進修人員除退還相關培訓費外,個人要求辭職、調離或因違反相關法規被學校解聘的,按違約處理。違約處理如下:

1.全額退還進修培訓期間學校支付的培訓費用及相關資助;

2.退還脫産期間的所發的工資、福利等(含學校代繳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工進修、培訓項目申報表

2.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工進修、培訓總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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